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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積分要素
計分賦值表及自動測評系統
自2017年4月1日起,全國已經統一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把過去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整合為“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該許可是外國人來中國合法工作的基本前提,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組織實施。將來華工作的外國人分為外國高端人才(A類)、外國專業人才(B類)、外國普通人員(C類)三類實行分類管理。
外國人工作許可類型
用人單位必須為外國就業者辦理合法的就業手續: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外國人居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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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人在中國辦理就業、居留手續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凡在中國就業的外籍人士,必須依法取得就業、居留權,對非法人出中國國境的外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處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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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11月1號深圳市開始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試點工作的相關情況:
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決定,原“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和原“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整合為“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在深圳等省市開展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試點工作。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提出的"鼓勵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則,執行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和審批標準。試點期間(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我市用人單位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要在“外國人來華服務管理系統”中申報,具體可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和全國“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了解詳細政策和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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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國人就業居留新辦手續流程:
- 1外國人來華服務管理系統的開通
- 2 網上申報外國人信息
- 3《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辦理
- 4來華工作邀請確認函
- 5外國人在中國駐當地大使館/深圳口岸申辦工作(“Z”)簽證辦理
- 6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 7外國人到深圳口岸醫院體檢
- 8辦理居留許可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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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國人就業居留新辦所需提供資料:
外國人就業居留所需材料 序號 提交材料清單 要求 備注 1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 在線填寫打印,申請人簽字后,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經單位授權部門公章上傳至系統。 2 工作資歷證明 由申請人原工作過的單位出具從事與現聘用崗位工作相關的工作經歷證明,包括職位、工作時間或曾經做過的項目、證明聯系人方式,需申請人原工作單位加蓋公章或負責人簽字。 入選國內相關人才計劃的,采用承諾制。如申請人在專業領域知名獎項獲獎,可提供相應獲獎證明材料。 3 最高學位(學歷)證書或相關批準文書、職業資格證明 最高學位(學歷)證書須經我駐外使、領館或由申請人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須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或具備我國相應準入類職業資格的,須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文書或職業資格證明。 入選國內相關人才計劃的,采用承諾制。如有境外專業資格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或由申請人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所在國公證機構認證。 4 申請人國籍國或長期居住國(地區)官方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由申請人國籍國或經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證機關等部門以及國籍國駐華使、領館或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經常居住地指申請人離開國籍國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國家或地區,不包括在中國境內 外國高端人才(A類)該項采用承諾制。 5 申請人體檢證明 須由我駐外使、領館認可的境外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或中國境內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簽發時間在6 個月內。 6 聘用合同或任職證明 應提供中文合同,須由申請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不得涂改。 合同應當包括工作地點、內容、薪酬、時間、職位、蓋章頁(簽字)。 7 申請人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 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信息頁。 8 申請人6 個月內正面免冠照片 近期免冠電子照片,白色背景,無邊框,頭像居中約占照片尺寸2/3,圖像清晰,無半點、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式,文件大小在150KB以上,尺寸在1024 像素(高)*768像素(寬),分辨率不低于300DPI、32 真色彩。 9 隨行家屬相關 證明材料 包括隨行家屬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信息頁、家屬關系證明(配偶—結婚證書,子女-出生證明)、體檢報告(18 周歲以上家屬)以及電子照片。 有特殊規定的按特殊規定執行 10 其他材料 備注:
- 1.非中文證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譯件(非英文證明材料需由專業翻譯機構出具翻譯件), 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但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除外。 受理機構或決定機構對翻譯件內容意思與原件嚴重不符的, 可要求用人單位重新提供。
- 2.所有紙質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譯件均應以電子方式上傳至辦理系統,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時需查驗原件。
- 3.外國高端人才應根據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提供符合認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由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簽字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同意許可決定機構根據需要進行補充調查。
- 4.通過計點積分達到高端人才標準的,應提供相應的最高學位(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明、漢語水平能力(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證書)、來華工作年薪的收入證明以及工作資歷證明等材料。
- 5.外國高端人才申請崗位(職業)與原工作許可批準聘用崗位(職業)不同的,應提供工作資歷證明。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或具備我國相應準入類職業資格的,還應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文書或職業資格證明。
- 6.國籍變更的,應重新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 7.關于文書領事認證規定可查詢中國領事服務網(網址 http://www.cs.mfa.gov.cn/),或具體聯系相應的中國駐外使、領館。
- 8.境外合同服務提供者指在中國境內無商業存在(即法律實體)但在境外從事實質性商業活動的境外企業的員工,為履行雇主從中國境內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中國境內提供臨時性服務,期間報酬由境外雇主支付。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應的學歷和專業技術資格。服務提供者數量根據合同規定的要執行的任務大小決定。 境外合同服務提供者申請來華工作許可,除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外,還需提交在中國境內獲取的服務合同(應當包括合同雙方主體、工作地點、合同服務內容、申請人崗位及工作內容、在華工作期限、簽字頁)。
- 9.《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由系統自動生成,用人單位可自行下載或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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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們的優勢:
- 1、曾為德州儀器(TI)、美國常春藤、杜邦中國等眾多大企業外籍人員辦理過就業居留手續,擁有大量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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